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深入贯彻《湖北科技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建设,培养学生的实践与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1.综合性实验是对本课程或关联课程知识进行适度集成的实验,是学生在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知识,对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性实验。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能力等。
2.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是结合课程教学或独立于课程教学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实验。它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科知识和多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还要求学生能运用已有知识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组织管理能力。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设置原则
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课程特点和学生的知识、能力,选择一些灵活性比较大,完成思路比较多,学生有发挥余地的内容进行设置,实验的难度不宜太大,操作不宜太复杂。
2.结合专业情况,优先在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中安排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一门课程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个数不得少于1个,各专业含设计性、综合性实验的课程门数应占总实验课程门数的90%以上。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的开设应充分了解相关学科学术发展的前沿和动态,及时进行实验内容和方法的更新和改进,鼓励各实验教学单位办出自己的特色。
3.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一般安排3-6个学时,学时应包含在本门课程的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总学时内,不另加学时。
4.文科等专业开展教学实践时不要照套综合性与设计性实验的定义,但应有综合性、设计性的实践教学内容。
三、实验项目的认定
1.所有实验课程(包括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都要创造条件逐步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在开出前要填写《湖北科技学院新增实验项目申报书》,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教务处对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认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时必须填写《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审批表》和实验教学大纲。对于未能通过认定的实验项目不能定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3.对已经认定的项目,各院要组织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保证项目的落实。
4.教务处每年对新增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