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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发布日期:2023-01-06 点击次数: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本校实验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实验室内学习、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拟进入实验室的教工、学生、外来人员、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 各教学院、科研机构、直属单位、附属单位应在本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细则,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拟入人员的安全理念、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取得实验室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为:


(一)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事故讲解: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知识和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


(二)自主学习:通过网上及学校印发的学习资料完成安全知识的自主学习,达到实验室规定的学时数;


(三)考试合格: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参加具体的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考试总分100分,规定时间内得分超过90分(含)为考试合格。可以进行多次考试,成绩以最高得分为准;


(四)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第五条 新入职的教工应在人事处安排的新员工培训阶段接受有关实验室安全的教育,同时进行考试并考试合格。此外,教工入职后还应定期参加学校相关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


第六条  研究生新生必须完成实验室安全准入的学习和考试,取得准入资格方能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考试成绩合格后,在实验室安全承诺上签字,并经导师签字后,上交实验室和学院留档备查。研究生的实验室安全准入考核纳入研究生教育环节,在新生入学教育期间完成,未完成者将被取消学籍。


第七条 本、专科新生必须完成实验室安全准入的学习和考试,取得准入资格方能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在新生进入实验室之前,学院须核实其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不允许进入实验室。


第八条 大四本科学生如需进实验室做毕业课题,必须要经过安全培训和考试,取得准入资格。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试范围和考试时间;其他年级学生(一般为创新实验等)由指导老师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和结果上报学院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第九条 对外来人员和临时人员,由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和考试,具体形式由实验室领用人确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各学院、科研机构分管实验室工作副院长(副主任)负责本学院、科研机构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具体包括:


(一)主讲实验室安全培训;


(二)制订考试计划,确保考试通过率;


(三)督促本学院、科研机构相关教师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不允许无准入资格的师生进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运行,具体包括:


(一)安全考核平台的开发、建设、维护;


(二)安全考试题目及各类安全教育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不断充实完善网络平台;


(三)监督、检查各学院、科研机构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